根据市、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,现将门诊就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即日起,暂停到本院就诊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或当日核酸采样记录就诊这一防控措施。
2.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和味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、腹泻等症状者必须到定点医院指定诊室就诊。
3.本院将按市、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,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,“四必查一询问”制度,加强“健康码”与“行程卡”联查,发现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,将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,并报告相关部门,请就诊群众积极配合。
特此告知,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,不便之处,敬请谅解!
咨询电话:0660-32883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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